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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 引领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浙江在线  635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建设,鼓励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丽水创业创新,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决定实施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技术项目开发核心人物带动团队集体引进等方式,5年内从海内外引进 50名(个)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

    机械装备不锈钢新材料生物医药鞋革羽绒制品日用化工农林产品加工文化产品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象条件

 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

   (一)创业类指从市外到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二)创新类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

    3.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55周岁,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 6个月,特别优秀的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支持政策

 1.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确定为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按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岗位津贴人才专项奖励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安家补助等

    2.对入选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的创业类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创业资助,其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经评审为重点支持类的,给予500万元的科技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类的给予300万元,一般支持类的给予150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工作场所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扶持和奖励资金上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具体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3.对入选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成员按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编制职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的组织领导,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工作列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成立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市外侨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评审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3.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创业资助方面,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的由市级财政和引进区财政各承担 50%,县(市)的由各县(市)财政承担其他方面按照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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